美国国际海运所得税征收,美国海运进口税收怎么算美国的国际海运所得税征收虽然美国的航运税已经有25年的历史,但是很多航运业的人对它是如何运作的,对谁征收,免税要求,或者美国财政部最近的一些免税政策和申请程序都不是很了解。因此,随着2010年美国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临 [更新时间:2024-11-26]
美国国际海运所得税征收,美国海运进口税收怎么算
美国的国际海运所得税征收虽然美国的航运税已经有25年的历史,但是很多航运业的人对它是如何运作的,对谁征收,免税要求,或者美国财政部最近的一些免税政策和申请程序都不是很了解。因此,随着2010年美国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临近,我们决定发表几篇文章:美国航运税、免税制度及免税要求简介。随着中美贸易的日益频繁,希望这些文章能帮助中国海事人更多地了解美国的远洋运输税,从而避免违反税法可能带来的麻烦。
美国海运税通常被业内人士称为运费税,是单一税率的税。对在美国没有办事处或办公室,但有美国收入的外国公司征收。纳税额取决于公司光船租赁和定期租赁的总收入,包括滞期费和死舱费,但不包括快递费。虽然这种税的征收不是基于装载的货物量,但它类似于bimco年度出版物《运费税》中列出的许多税种。然而,与其他税种不同,国税局要求外国公司提交纳税申报单,即使纳税人有资格申请免税。
美国航运税的历史
在《美国1986年税改法案》(以下简称《1986年税改》)之前,美国不仅不对外国公司的国际航运收入征税,还认为这种收入100%来自国外。因此,即使外国公司的船只频繁往返于美国,也不会被认为有任何来自美国的收入。
“1986年税制改革”改变了美国的国际航运税收政策。“1986年税制改革”修改了外国公司海运收入来源国的规则,系统地建立了一套海运税收机制。1986年的税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外国公司远洋运输收入的50%确认为美国收入;(2)美国收入将按4%征税;(3)建立免税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公司申请免税。1986年税制改革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总而言之,1986年的税制改革增加了外国公司的纳税申报义务。即使外国公司有免税资格,也需要填写申报表1120-f(表格1120-f)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免税。
来源国规则和4%税率
美国国内税收法第887条规定了远洋收入来源国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果一个航次在美国开始或结束,无论是光船租赁、定期租赁还是定期租赁,该航次总收入的50%都被视为源自美国。这笔来自美国的收入将被征收4%的运输税。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时,必须使用总收入,而不是扣除成本甚至佣金后的剩余利润。
此外,887适用于船东(注册船东和租船人)和所有租船人,包括再租船人。因此,任何人在运输链中获得美国运输收入,都要缴纳运输税。因此,所有在美国获得来自或前往航程租金的当事人都必须就其收入进行申报纳税,但任何一方申请免税的条件和资格都是独立的,不受运输链中其他参与者免税资格的影响。
谁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如果一家外国公司拥有、分享、租赁或经营一艘停靠美国港口装卸货物的船只,该公司必须填写申报表1120-f (form 1120-f)进行纳税申报。美国国税局在每个纳税年度更新1120-f申报表。在此表中,免税外国企业必须填写申报免税的依据。即使外国公司在租船合同中写入了美国运输税承担条款或bimco推荐的一般税收条款,也必须根据联邦税法进行申报纳税。当然,如果外国公司没有船只停靠在美国港口,或者在纳税年度没有来自美国的运输收入,就不必申报。
申报期
如果外国公司使用历史统计数据,并且在美国没有办事处或商务办公室,则需要在每年的6月15日之前填写“申报表1120-f ”,以提交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使用财政年度统计数据的外国公司必须在其财政年度后第六个月的15日之前填写申报表1120-f。例如,如果外国公司的财政年度于2011年3月31日结束,则需要在2011年9月15日(3月31日后第六个月的第15天)之前提交申报表格1120-f。
如果有必要提出延期,外国公司可以在6月15日之前填写irs申报表7004,申请6个月的延期。申请延期并不意味着延长纳税时间。如果一个公司不能免税,它必须在规定的日期之前(6月15日或根据其会计年度统计计算的日期之前)缴纳全额税款。如果你填写“7004号申报表”申请延期而没有缴纳应纳税款,不仅延期无效,国税局还可能对公司进行延期纳税的罚款。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信息仅针对在美国没有办事处或办公室的外国公司。如果公司在美国设有办事处或业务办公室,报告期可能与上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