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退免税备案网上操作流程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1994年1月,中国再次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这次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与此次税制改革相适应,出口货物退( [更新时间:2024-11-25]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退免税备案网上操作流程
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1994年1月,中国再次对工商税制进行了全面改革。这次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与此次税制改革相适应,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得到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务院令[1994]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的税率为零。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纳税人出口零关税货物的,可以在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相关单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货物退税。国务院令[1994]第13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由于不同税种的税率设计原则不同,增值税涉及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可按零税率原则退(免)税;由于消费税只涉及生产环节的纳税,直接出口(采购出口)可以部分退(免)税。最后,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中应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负为零。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国家税务总局先后研究制定并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79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 99号),这些文件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范围、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税收,标志着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出口退(免)税政策。出口退(免)税货物的退税率已多次调整。1994年国家统一税制改革时,确定了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和退税率一致的政策。后来由于国家经济形势、财政负担、税收征管水平、防止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等原因,在1995年、1996年大规模降低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后来受国家经济紧缩政策结束和亚洲金融风暴的影响,1997年、1998年、1999年普遍或部分提高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税率。到2000年,增值税退税率有17%、15%、13%、6%和5%五种。出口消费税退(免)税税率随其税率的变化而相应调整。2.出口货物退(免)税范围有所调整。主要包括: (一)境内企业出口货物作为对外投资运往境外的退税;(二)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予以退税;(三)用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出境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的退税;(四)对中国政府援外优惠款和合资基金项下出口的货物予以退税;(5)上市钢铁企业销售钢材用于出口货物;(六)对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六类民族用品予以退税;(7)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清单内国产设备;(八)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驻华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国产商品给予退税,对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特定国产商品给予同等待遇;(九)1994年1月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对自营或委托外资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可选择“先征后退”、“免抵退”或继续执行“免征不退”的免税政策;(十)对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3.出口货物的计算方法有所调整。为使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更加准确,适应新的出口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和财政部门细化核算的需要,对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进行了一些调整:一是出口退税计算方法由“加权平均单价法”改为“单票对应法”;二是对少数规格特别复杂、短时间内难以进行明细核算的出口货物,可继续采用地区“加权平均单价法”计算退税;三是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可选择实行“先征后返”或“免抵退”的方法计算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退(免)税管理。1995年起,外贸企业实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2000年上线的第二个网络版,启动了所有企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计算机管理,大大提高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水平和效率。2.敏感地区购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邮件传递管理措施。3.完善和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年度清算管理办法。4.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分为a、b、c、d类。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和出口企业税务员认证、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6.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细则,使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更加规范,大大加强了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