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作用和发展情况海运提单的作用海运提单是通过长期应用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并且拥有了法律、规则作为保证而成为一种有价凭证。《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我国 [更新时间:2024-11-22]
海运提单的作用和发展情况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是通过长期应用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并且拥有了法律、规则作为保证而成为一种有价凭证。《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是:“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我国《海商法》第72条规定:“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根据海运提单的定义,可以得出海运提单有三个作用:
⑴物权凭证,“收货人或者提单的合法持有者有权凭其提单向承运人提货,也可以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办理转让手续或者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通俗讲,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这批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物权凭证的特性时的国际贸易成为了一种单证买卖,货物的流转与提单的流转分离,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⑵货物收据,签发提单就表示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承运人已经接管。根据《海商法》第71条:“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均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承运人再受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应向托运人出具收据,表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或已经将货物装船。该收据的作用还体现在提单所示是承运人收到货物时的货物状况,如数量等,还有是否是清洁提单。”
根据《海牙规则》第3条4款:“托运人持有的提单,应当作为承运人依据其上面记载事项所述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⑶运输契约证明,表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运输协议的证明文件,是双方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根据《海商法》第72条,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提单仅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但是由于海运提单是可以流通的,对于善意第三人,提单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仅仅是依据提单记载的有关规定确定。
当前海运提单的发展
在全球市场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在国际贸易领域,贸易商们更多的使用计算机以及网络来处理日常业务,以促进交易高效发展。伴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海运提单电子化也成为一个热点话题。“电子海运提单顾名思义其实就是将海运提单的一些信息输入保存到电脑,代替纸质海运提单记载,能够在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等相关的贸易参与方之间相互流转。”
海运提单电子化的实现是整个贸易链接上实现无纸化、电子化的核心环节。电子海运提单的应用受行业发展的限制,但是从目前看来,世界上一些国家或者地区,或者各个行业都有一些尝试性的实验,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所以海运提单电子化会成为贸易中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