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中快递对包装的一般规定:1、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2、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边不得少 [更新时间:2024-11-23]
国际运输中快递对包装的一般规定:
1、货物包装必须坚固、完好、轻便,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
2、对特小快件货物(如小件样品),必须外加一定体积的木箱或纸箱包装(用填充料衬垫等),包装后整个快件货物的体积长、宽、高合计不得少于40cm,最小一边不得少于5cm。
2、包装的形状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并且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
3、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
4、在特定条件下承运的货物、动物,如鲜活易腐货物等,其包装应符合对各货物的特定的要求。
5、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向发货人作出说明,要求发货人改造或重新包装后方可出运。
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1、钢琴、陶瓷、工艺品等偏重或贵重的物品请用木箱包装。
2、欧洲对松树类的木制包装规定,货物进口时必须有原出口国检疫局出示的:没有虫害的证明。
3、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等多国家,对未经过加工的原木、或原木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原出口国进行熏蒸,并出示承认的熏蒸证,进口国方可接受货物进口。否则,罚款或将货物退回原出口国。
4、加工后的木制家具不用做熏蒸。
5、易碎类的物品最好用东西填充好,避免损坏。
6、条件允许,在纸箱内铺垫一层防水用品(例如:塑料袋、布等)。
7、日常生活常用类物品如书籍、各种用具等可用结实的纸箱自行包装,并最好做防潮处理。
8、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多层次包装、悬吊式包装、防倒置包装、玻璃器皿的包装。
9、在一包装箱内,轻重物品要合理搭配放置,以便搬运。
10、液体货物。容器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封盖必须平密;不得溢漏。
11、粉状货物。应保证粉末不致漏出。
12、箱内最后要塞满填充物,要充实,可用卫生纸、纸巾、小衣物等填充,以防在搬运挪动过程中箱内物品互相翻动、碰撞而受到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