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交易风险的预防,信用证交易如何把控风险信用证交易风险的防范1.谨慎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机会时,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如参加广交会、实地考察等)了解客户,不要与不了解或信用不良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尽量委托相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做 [更新时间:2024-11-21]
信用证交易风险的预防,信用证交易如何把控风险
信用证交易风险的防范1.谨慎选择贸易伙伴。在寻找贸易伙伴和机会时,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如参加广交会、实地考察等)了解客户,不要与不了解或信用不良的客户做生意。在签订合同前,应尽量委托相关咨询机构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做出正确选择,避免选择错误的交易伙伴而自食其果。2.提前在销售合同中明确信用证的内容。销售合同是信用证的基础。出口商今后收到的信用证的内容可以事先在销售合同中规定。大致包括:开证日期(以开证日期为准);信用证的有效期(在出口地装运到期后15天);规定开证行和保兑行(在一定条件下);说明信用证的类型(不可撤销、即期、可转让等)。);备用文件的名称和数量;允许部分转运(两次装运的间隔时间不应有限制,如两次装运间隔30天);它规定出口商有权根据合同修改信用证条款,如果进口商不这样做,出口商有权要求损害赔偿。3.精心安排信用证的开发方式和条件,在信用证交易中,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装运单据,才能获得货款。因此,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必须对相关信用证的发展方式和条件进行周密的安排和选择,尽量以自己认为满意的方式安排信用证的发展,对已接受的信用证条件的履行有绝对的把握,不要订立或要求修改没有把握履行的条件。例如,应要求买方在订立销售合同后尽快开出信用证,以便有充分的时间安排生产、采购或装运。对于新客户,建议在申请开发信用证之前或之后,要求对方申请银行开发信用证。出口商和银行都要认真审查信用证,审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查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如发现不符和不可执行的条款,必须要求进口商迅速更改信用证,在收到开证行的更改函后才能装运货物。永远不要相信客户的承诺。其次,检查信用证的可靠性。如信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类型、信用证的有效期等。将开证行的名称、地址和资信状况与银行年鉴进行对比分析。如发现任何疑问,立即要求开证行或代理行确保开证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根据《统一惯例》第8条,通知行应合理谨慎地检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因此,通知行有责任鉴别所通知信用证的真实性。在实际操作中,通知行往往需要掌握开证行的签字样本,并送对。关于这一点,卖家可以参考伦敦每年出版的银行家a1manac和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