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货提单形式,纸提单和快递提单的区别快递提单格式单证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提单的这三大功能已经被世界各地的法院案例一次又一次地证实。由于承运人签发提单的形式不同,是否会影响提单的三大功能?众所周知,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在通过信用 [更新时间:2024-11-24]
快递放货提单形式,纸提单和快递提单的区别
快递提单格式单证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提单的这三大功能已经被世界各地的法院案例一次又一次地证实。由于承运人签发提单的形式不同,是否会影响提单的三大功能?
众所周知,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在通过信用证进行的贸易中,客户经常要求船公司出具正本提单。签发正本提单时,提单的上述三大功能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一些国际贸易中,双方都不需要向银行申请信用证。发货人和收货人大概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或者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双方都不需要出具正本提单,因为使用正本提单有很多不便。首先,托运人将为国际邮寄支付额外的费用。其次,邮件投递中存在丢失提单的风险。一旦提单丢失,收货人重新确认收货资格非常麻烦和复杂。第三,邮寄提单需要时间。从中国的港口到美国西海岸,快递船需要15天,邮局的快件在节假日需要5-6天才能到达客户手中。
为了快速方便地控制货物的放行,货主往往要求承运人以电报和快递方式签发提单。电报放行是指托运人将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退还给装货港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装货港的承运人向目的港的代理人发出电报放行指令(现在已经使用内部电子邮件通知)。目的港的收货人无需出示正本提单即可提取提单项下的货物。这种交付形式的提单并没有改变原提单的三大功能。但快递形式的提单,其法律后果与正本提单和电报交付有很大不同。在快递形式下,承运人从未签发过正本提单,该提单中的各类运输条款也从未出现在快递形式下使用的提单中。那么,正本提单的运输条款能否约束双方?快递用的提单是否也具备正本提单的三大基本功能?
提单是物权凭证。显然,快递用的提单已经失去了这个功能。因为快递形式的提单上已经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而且这个提单还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吗?在这方面,承运人和收货人/发货人争议很大。货主认为他们在签订合同时,即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拿到快递提单时,从来不知道有哪些运输条款存在,承运人也从来没有主张过哪些运输条款会约束双方。根据合同法总则,承运人要求的责任限制条款、诉讼时效条款、转运条款、索赔通知条款不能约束收货人和发货人。因为托运人和收货人都不知道。承运人辩称,快递提单是应托运人要求签发的,提单上印有许多约束合同当事人的标准条款,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作为一个明智的托运人,你应该知道这一点。如果你不知道,你应该问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所有运输条款都可以在承运人的网站上找到,并且这些条款已经在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注册。提单中的条款大多源于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比如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法律确认。承运人没有必要向每个托运人解释。以著名的rubyv为例。以richshipping案为例,双方就承运人能否主张快递提单项下承运人责任限制产生争议。美国高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法官不一定了解海运的详细操作,以及快递、电报送达和正本提单送达的细微区别。当发货人甚至收货人声称不知道快递提单中有这么多合同条款时,这种观点很可能被法官接受。根据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当双方意思表示不明确时,法官往往会做出不利于合同订立人的解释。况且收货人自始至终都没有机会知道所谓运输合同的条款,收到的只是一张没有任何运输条款的快递提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或者保护弱势群体,法官也很可能做出不利于承运人的判决。为了保护承运人自身的利益,承运人应以快递的形式对提单进行必要的修改。无论哪种交货形式,提单上都印有第一条。可在快递提单的第一条条款下方增加必要条款,表明正本提单所载的所有条款均适用于本提单,收货人/发货人可随时向承运人查询。如果承运人以快递的形式在提单上注明了此类保护性条款,将有利于今后处理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