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联运出口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出口货物运输组织工作主要包括铁路联运出口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货物托运和承运、国境站的交接和出口货物的交付等。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出口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出口货物运输计划一般是指月度要车计划,它是对外贸易运 [更新时间:2024-11-21]
货物联运出口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出口货物运输组织工作主要包括铁路联运出口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货物托运和承运、国境站的交接和出口货物的交付等。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出口货物运输计划的编制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出口货物运输计划一般是指月度要车计划,它是对外贸易运输计划的组成部分,体现对外贸易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具体任务,也是日常铁路联运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月度要车计划采用双轨(铁路、外贸)上报、双轨下达的方法,其编制程序如下:
(1)各省、市、自治区发货单位应按当地铁路部门的规定,填制国际铁路联运月度要车计划表,向铁路局(分局、车站)提出下月的要车计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报送当地经贸厅(局)和各主管总公司;
(2)各铁路局汇总发货单位的要车计划后,上报铁道部;各省、市、自治区经贸厅(局)和各进出口总公司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的计划后,报送经贸部;
(3)经贸部汇总审核计划后,与铁道部平衡核定;
(4)月度要车计划经两部平衡核定,并经有关国家的铁道部门确认后,由经贸部将核准的结果通知各地经贸厅(局)和各进出口总公司,各地经贸厅(局)和各进出口总公司再分别转告所属发货单位;各铁路局(分局、车站)将铁道部批准的月度要车计划分别通知发货单位。
凡发送整车货物,均需具备铁路部门批准的月度要车计划和旬度要车计划;零担货物,则不必向铁路部门编报月度要车计划,但发货人必须事先向发站办理托运手续。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托运和承运
货物的托运是发货人组织货物运输的一个重要环节;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单后,应进行认真审核。
整车货物办理托运,车站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货物运输计划和要车计划,检查运单上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如确认可以承运,应予签证。运单上的签证,表示货物应进入车站的日期或装车日期,表示铁路已受理托运。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入车站或指定的货位,铁路根据运单上的记载查对实货,认为符合国际货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车站方可接受货物,并开始负保管责任。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后,发站应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
发运零担货物与整车货物不同,发货人在托运时,不需要编制月度、旬度要车计划,凭运单直接向车站申请托运。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进货场,送到指定的货位上,经查验、过磅后,即交由铁路保管。当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同接受完毕,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即表示货物业已承运。铁路对承运后的零担货物负保管、装车和发运的责任。
托运、承运完毕,铁路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即开始生效。铁路按《国际货协》的规定对货物负保管、装车并运送到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责任。
3.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出口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
(1)国境站有关机构
在相邻国家铁路的终点,从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办理移交或接收货物和车辆的车站称为国境站。我国国境站除设有一般车站应设的机构外,还设有国际联运交接所、海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所、边防检查站及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的分支机构等单位。
①国际联运交接所
国际联运交接所简称交接所,它是国境站的下属机构。交接所执行下列任务:
办理货物、车辆、运送用具的交接和换装;
办理各种单据的交接,负责运送票据、商务记录的编制、翻译和交接工作;
计算国际铁路联运进口货物运到期限、过境铁路运费和国内各项运杂费用;
对货物和票据进行检查,处理和解决货物交接以及车、货、票、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②海关
海关代表国家贯彻执行进出口政策、法律、法令,是口岸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机关,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履行报关手续。只有在按规定交验有关单据和证件后,海关才凭以放行。
③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所
它是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④边防检查站
它是公安部下属的国家公安部队,其职责是执行安全保卫,负责查验出入国境的列车、机车及列车服务人员和随乘人员的进出境证件。
⑤中国外运分公司
中国外运分公司是各进出口公司的货运代理。在国境站的主要业务范围是:承办各种进出口物资的铁路发运、转运、联运、口岸交接、分拨、报关、报验和大型集装箱的中转、拆箱和装箱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