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需办理的手续和进出口的手续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2 [更新时间:2024-11-30]
航空运输需办理的手续和进出口的手续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2.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个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3.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4.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
5.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6.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入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付清。
7.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月,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讨保管费。
8.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半途而废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9.因承运入的过失或故意造成托运人或收货人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应在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的次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进口手续和出口手续不同的细节
进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合同副本或订单一份寄交当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
2、货物到达后,中国民航通知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从民航机场或营业处取回运单。
3、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根据进出口公司提供的合同资料或订货单,与运单实货进行核对,对合同号唛头标记品名数量收货人或通知人等核对无误后,缮制“进口货物申报单”进行报关。
4、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分公司在机场或营业处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短少破损等情况时向民航取得商务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与民航交涉索赔,也可接受委托,办理索赔。如包装完好,内部货物有质量或数量问题,收货人直接向商品检验局申请商检,并向订货公司联系对外索赔。
出口手续:
1、进出口公司将出口合同副本一份或空运出口货物委托书一份,寄送有关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由运输公司办理提货报关托运等工作。
2、货物备妥后,进出口公司向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提出有关出口单证,运输公司安排从仓库至民航营业处或机场的市内运输。
3、进出口公司凭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分运单或民航的运单办理结汇。
4、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短少破损等事故,属于航空公司责任的,由民航直接向进出口公司赔偿,属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责任的,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负责联系赔偿,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