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的运输方式。国际多式联运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内河运输等传统的单一方式运输有机地结合起来,化为一体加以有效地综合利用,构成一种连贯的过程来完 [更新时间:2024-11-20]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的运输方式。国际多式联运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内河运输等传统的单一方式运输有机地结合起来,化为一体加以有效地综合利用,构成一种连贯的过程来完成国际间的运输。
20世纪60年代未,多式联运开始在美国出现,受到贸易界的欢迎。随后美洲、欧洲及非洲部分地区采用。目前,国际多式联运已成为一种新型重要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方式。
联合国为了适应并促进国际贸易和运输的顺利发展,于1980年5月8日至10日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会议上,经与会84个贸发会议成员国一致讨论通过,并产生了当今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公约,其全称为《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的总则部分第一条对国际多式联运作了如下的定义,即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根据这个定义,构成国际多式联运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要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的合同关系和多式联运的性质。多式联运经营人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并一次收取全程运费。所以,多式联运合同是确定多式联运性质的根本依据,也是区别多式联运和一般传统联运的主要依据。
第二,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全程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接受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所签发的单据。它与传统的提单具有相同的作用,也是一种物权证书和有价证券。国际商会为了促进多式联运的发展,于1975年颁布了《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对多式联运单据作了认可的规定,如信用证元特殊规定,银行可接受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多式联运单据,这就为多式联运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三,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多式联运不仅需要通过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例如海一海,铁一铁或空一空等,虽经两种运输工具,由于是同一种运输方式,所以不属于多式联运范畴之内,但海一陆、海一空、陆一空或铁一公等,尽管也是简单的组合形态,却都符合多式联运的基本组合形态的要求。所以,确定一票货运是否属于多式联运方式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是一个重要因素之一。为了履行单一方式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该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接送业务,则不应视为多式联运,如航空运输长期以来普遍盛行汽车接送货物运输业务,从形式上看己构成航空一汽车组合形态,但这种汽车接送习惯上视同航空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航空运输的延伸,故《公约》规定,把这种接送业务排除在多式联运之外。这样进一步明确了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组合的内容,以避免多式联运法规同单一方式法规在这个问题的上矛盾。
第四,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这是区别于国内运输和是否适合国际法规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在国际多式联运方式下,货物运输必须是跨越国境的一种国际间运输。
第五,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营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这是多式联运的一个重要特征。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就是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也是签发联运单据的人,它在联运业务中作为总承运人对货主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并承担自接管货物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全程运输责任,以及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了履地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运输责任,可以自己办理全程中的一部分实际运输,把其他部分运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给有关区段的运输承运人(俗称分承运人)办理,也可以自己不办理任何部分的实际运输,而把全程各段运输分别委托有关区段分承运人办理,分承运人与原发货人不发生任何关系。分承运人只与多式联运经营人发生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承托关系。
第六,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的基础上,制订一个货物发运地至目的地全程单一费率并以包干形式一次向货主收取。这种全程单一费率一般包括运输成本(全程各段运输费用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如通讯、制单以及劳务手续费等)和合理利润。
多式联运是货物运输的一种较高组织形式,它集中了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扬长避短融会一体,组成连贯运输,达到简化货运环节功问速货运周转、减少货损货差、降低运输成本、实现合理运输的目的,它比传统单一运输方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1.责任统一,手续简便
在多式联运方式下,不论全程运输距离多么遥远,也不论需要使用多少种不同运输工具,更不论途中要经过多少次转换,一切运输事宜统一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货主只要办理一次托运、签订一个合同、支付一笔全程单一运费,取得一份联运单据,就履行全部责任。由于责任统一,一旦发生问题,也只要找多式联运经营人便可解决问题。与单一运输方式的分段托运,多头负责相比,不仅手续简便,而且责任更加明确。
2.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货运时间,降低货损货差,提高货运质量
多式联运通常是以集装箱为媒介的直达连贯运输,货物从发货人仓库装箱验关铅封后直接运至收货人仓库交货,中途无需拆箱捣载,减少很多中间环节,即使经多次换装,也都是使用机械装卸,丝毫不触及箱内货物,货损货差和偷窃丢失事故就大为减少,从而较好地保证货物安全和货运质量。此外,由于是连贯运输,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配合密切,衔接紧凑,货物所到之处,中转迅速及时,减少在途停留时间,故能较好地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及时地运抵目的地。
3.降低运输成本,节省运杂费用,有利贸易开展
多式联运是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方法。对货方来说,货物装箱或装上第一程运输工具后就可取得联运单据进行结汇,结汇时间提早,有利于加速货物资金周转,减少利息支出。采用集装箱运输,还可以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和保险费用。此外,多式联运全程使用的是一份联运单据和单一运费,这就大大简化了制单和结算手续,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尤其是便于货方事先核算运输成本,选择合理运输路线,为开展贸易提供了有利条件。